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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刊开展禁毒、防治艾滋病公益广告等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川新出报刊〔2009〕13号


各市(州)新闻出版局、省及市(州)党报、都市类报纸,新闻时政类、文化生活类和相关专业类期刊出版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闻出版总署《关于组织报刊出版单位刊登禁毒、防治艾滋病公益广告和开展新闻宣传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新出厅字〔2009 395号)和2009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在云南召开的“全国报刊业新闻采编人员禁毒防艾宣传工作研讨会”精神,做好我省禁毒、防治艾滋病公益广告的刊登及其公益广告作品的征集以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公益广告刊登工作
  为做好禁毒、防治艾滋病公益广告宣传,新闻出版总署组织设计制作了部分平面广告作品,作品将随同该文件上载到“四川省新闻出版局网站”“处室动态”的“报刊管理处”栏目下,有刊登任务的报刊出版单位请自行下载,排版方式为1/8版横排或竖排、32开本横排或竖排,各单位可自行选用排版方式。各报刊出版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开始刊登,刊登次数每月不得少于两次。该公益广告刊登后,各报刊出版单位请及时将刊登了广告的报刊直接寄至“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存档备查(地址:北京宣武门外大街40号,邮政编码:100052,并在信封明显位置注明“公益广告”字样)。同时,有刊登该公益广告任务的单位每季度向我局报送一次《刊登禁毒、防治艾滋病公益广告情况统计表》,表中注明公益广告名称,报刊刊登时间和版面位置,便于查找、汇总。给我局寄送的样报(刊),按平时样报(刊)数量寄送,不再专门寄送。
  二、关于公益广告作品征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禁毒、防治艾滋病公益广告新闻宣传工作,新闻出版总署将于明年下半年组织开展全国报刊禁毒、防治艾滋病新闻宣传优秀作品征集活动,同时组织开展全国报刊禁毒、防治艾滋病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凡定期刊登禁毒、防治艾滋病公益广告,认真刊发宣传稿件的报刊出版单位,均可参加先进单位评选;先进个人评选结合作品征集活动,由报刊出版单位推荐(具体评选表彰办法由新闻出版总署另行公布)。
  三、各司其职,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各市(州)新闻出版局要加强领导,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将公益广告的刊登情况作为报刊年度核验的必要内容进行认真审核。
  有刊登任务的报刊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尽早部署,周密策划,切实完成上述各项任务。有条件的报刊出版单位应适时刊登自行设计制作的禁毒、防治艾滋病公益广告作品(该作品设计完成后报我局送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刊登)。

  附:《刊登禁毒、防治艾滋病公益广告情况统计表》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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