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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川新出函〔2010〕21号


各市(州)新闻出版局、各报刊出版单位及其主管主办单位:
  根据《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2009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报刊司〔2010〕16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09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和范围
  我省报刊年度核验工作于2月1日开始,3月31日结束。凡在我省登记注册的报刊均属此次年度核验范畴。
  二、核验内容
  1.报纸出版基础信息、基本出版条件、环境资源条件、出版能力、经营能力等五个方面的基本情况;
  2.报刊主管主办单位履行管理职责情况;
  3.报刊主要负责人(社长、副社长、总编辑或主编、副总编辑或副主编)任职条件、资格情况;
  4.报刊采编与经营、报刊刊登广告、报刊记者和记者站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5.出版质量情况;
  6.2009年有刊发公益广告任务的报刊完成刊登公益广告情况等。
  三、核验材料
  1.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
  2.报刊出版单位年度自检报告一份,标题为《×××报(刊)2009年度自检工作报告》,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3.样报样刊一套。其中,报纸:2010年2月1日前连续出版的报纸30期(合订本);高校校报:2009年全年样报(合订本)。期刊:2009年全年样刊;
  4.《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一份(发至E-mail:schbk@vip.sina.com)。
  四、核验程序
  1.报刊年度核验相关材料由出版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其中财务数据要求由财务人员填写。
  2.省级单位主办的报刊,核验材料直接报我局报刊处。
  市(州)级单位(含所属高校)主办的报刊,核验材料先送市(州)新闻出版局初审,并附市(州)新闻出版局意见后,再报我局报刊处。市(州)新闻出版局在《×××报(刊)2009年度自检工作报告》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五、核验要求
  1.高度重视报刊年度核验工作
  各市(州)新闻出版局和各报刊出版单位及其主管主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报刊年度核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能把具有规范性、强制性的年度核验工作视为一般程序性工作,要通过年度核验加强监管、弄清楚报刊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为拟实施《报刊出版综合评估指标》和《报刊评估实施办法》提供翔实、科学的重要依据。
  2.切实加强报刊年度核验工作
  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使我省报刊年度核验工作取得实效。
  各市(州)新闻出版局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责,切实把好对报刊年度核验材料的审查关,对核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
  各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管导向、管干部、管资产的职责,严格审查核验材料,并在核验表“主管单位审核意见和主办单位审核意见” 栏认真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今年报刊年度核验内容变化较大,核验表项目繁多而复杂,各报刊出版单位应要求负责年检工作的同志先仔细阅读填表说明,不清楚之处,及时与我局报刊处联系。同时,年检材料是实施《报刊评估实施办法》的重要依据,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否则,核验机关不予受理。我局将结合报刊年度核验,适时对报刊出版单位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的,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3.认真完成报刊年度核验任务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工作要求,我省2009年度报刊核验工作必须于4月完成,请各报刊出版单位务必于3月31日前将核验材料报送我局。
  《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和《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必须按照《2009年度报刊出版核验表填报说明》的要求在电脑上认真填写(请勿人工填写),并用A4纸打印装订。
  此通知上载到四川省新闻出版局网站(www.scppa.gov.cn),各报刊出版单位可直接在该网站的“报纸期刊管理处”栏目下载核验表,也可以下载中国记者网(http://press.gapp.gov.cn)《关于做好2009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的附件2或附件3。
  我局报刊处联系电话:028-86697061;报纸核验联系人:张素华(13258132318);期刊核验联系人:郑长林(13881888018)。

  附件:
  1.2009年度报刊出版核验表填报说明
  2.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
  3.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
  4.报刊出版年度核验表(纸质版样本)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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