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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关于我省广播电视新闻单位申领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


各市(州)广播电视局,各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0号)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9年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新出报刊[2009]6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广电新闻单位记者证管理的实际情况,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单位申领新闻记者证的通知》(新出联[2009]8号)。根据上述文件要求,现就我省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单位申请换发新闻记者证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申领换发
  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单位必须统一申领换发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印制的新闻记者证,统一换发后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不再使用。
申领换发新闻记者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各广电新闻单位负责统一收回旧版新闻记者证、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并分别交由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统一销毁,同时按照新闻记者证发放条件对其新闻采编人员进行严格审核,统一申领新闻记者证。
二、申领换发范围
1.新闻记者证的换发范围是新闻单位中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闻纪律,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2)具有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广电新闻采编从业资格;(3)在广电新闻单位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或经新闻单位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工作;(4)符合上述条件、确需承担新闻采编任务的播音员主持人。
广电新闻单位是指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影视新闻单位。
“经新闻单位正式聘用”指新闻采编人员与所属新闻单位签有合法劳动聘用合同。
2.下列人员不发新闻记者证:(1)广电新闻单位中党务、行政、后勤、广告、发行、经营、技术等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2)广电新闻单位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广电新闻单位提供稿件或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特约记者,专职或兼职为广电新闻单位提供稿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社会人员;(3)在新闻采编活动中因违法违纪受过严重处罚的人员以及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
三、申领换发时间
  此次集中申领换发新闻记者证工作于今年12月25日开始,2010年3月31日结束。为便于记者证集中申领换发工作,省级广电新闻单位、成都市级广电新闻单位申领换证时间安排在2010年 1月31日前;其他市(州)广电新闻单位申领换证时间为2010年2月1日-3月5日;县级广电新闻单位的申领换证时间为2010年3月5日-3月31日。
  四、申领换发程序
  为加强广电新闻采编人员的记者证管理,根据国办[2008]90号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管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协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对广播电视记者证进行管理”的规定,地方广电新闻单位申领新闻记者证的人员经所在地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广电总局复审,由新闻出版总署核发。
申请领取新闻记者证的广电新闻单位,须按照“新出报刊[2009]60号”文的有关规定填报书面申请材料(包括《领取中国记者网加密终端申请表》、《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等),并通过中国记者网“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http://press.gapp.gov.cn)报送。电子材料中提交的申领人相片电子文件(像素119×86,文件格式为JPEG)须与领取新闻记者证后在证件上粘贴的相片(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彩色白底)一致。中国记者网的加密终端由新闻出版总署免费提供。
根据相关规定,新闻单位必须将申领新闻记者证人员所有名单在本单位内部及所属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省新闻出版局必须在新闻单位已经提供公示证明材料(如本单位内部公示情况的照片,所属媒体公示的网页、播出时间等),并签订《新闻记者证管理承诺书》(见中国记者网“公告栏”《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核发情况自查工作并重申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中附件)后,才能发放新闻记者证。
  我省广电新闻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和准备书面申请材料,报省广电局审核并在《领取中国记者网加密终端申请表》、《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的“主管部门(单位)意见”栏签章后,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核并免费领取加密终端,同时通过中国记者网报送电子材料,经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国家广电总局网上审核同意后,由新闻出版总署核发。
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做好我省广电新闻单位书面申请材料的审核、管理和存档工作,做好新闻记者证的打印、发放工作;省广电局负责做好我省广电新闻单位新闻记者的从业资格审核,统一到省新闻出版局办理领取新闻记者证工作。广电新闻单位要按照《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新闻记者证的管理工作。
如仍有不尽事项,请登录中国记者网,或电话与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联系:
省新闻出版局联系人:张惠群、联系电话:028-86693065;省广电局联系人:薛蓓、联系电话:028-86526360(传)。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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