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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关于2006年音像制品制作单位审核登记的通知



省内各音像制品制作单位:
  为了全面掌握全省音像制品制作单位的发展状况,切实加强行业监管,搞好指导服务,提高全省音像制品制作出版整体水平,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和《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2006年音像制品制作单位审核登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登记条件
(一)经四川省新闻出版局批准设立的音像制品制作单位(2005年1月1日后批准的音像制品制作单位此次不参加审核登记)。
(二)坚持正确的出版方向,模范遵守国家有关音像制品制作出版管理规定。
(三)具备音像制品制作能力并取得较好业绩。
  二、审核登记材料
  申请审核登记的音像制品制作单位,须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作总结。各单位在认真学习有关出版制作管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形成2005年至2006年工作总结,内容包括:
1、执行国家有关出版制作管理规定的情况
2、制作节目情况及获奖情况;
3、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4、对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音像制品制作单位审核登记表》;
(三)《制作音像制品登记表》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五)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审核登记程序
(一)申请审核登记的单位,应于2006年12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新闻出版局窗口。对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单位不予受理;对逾期不参加审核登记的单位,按自动放弃音像制品制作权处理。
(二)四川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对申请审核登记的单位进行审核,并于2007年1月10日前完成审核登记工作。对符合审核登记条件的单位,予以登记并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对不符合审核登记条件的单位,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
  省新闻出版局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处(成都市桂花巷21号)
  联系人:李书成 胡 毅 电话/传真:(028)86697069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28)86936179 86942671
  网站:www.sczw.gov.cn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新闻出版局窗口
  联系人:庄 沂 电话:(028)86957642


附:1、《音像制品制作单位审核登记表》;
  2、《制作音像制品登记表》

 

 

                      二ОО六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二:制作音像制品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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