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05年度音像复制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新闻出版局对我省音像复制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了审核,同时按照总署要求,对我省两家具有录音带高速复制设备的单位的产品进行了抽检送样,并对照新出印[2005]1043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对各单位的设备、生产情况、规章制度和执行国家复制管理规定的情况实地复核检查。05年年度审核登记情况结果报总署备案同意后,作如下通报:
一、通过年检审核,予以登记的音像复制单位有6家
四川蓥山数码科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新华文轩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新乐音像制作有限公司
峨嵋电影制片厂音像出版社
四川教育音像出版社
四川广播电视大学复录部
二、暂缓登记的音像复制单位1家
东方光盘制造有限公司
三、终止经营活动,复制许可证予以注销的音像复制单位2家
四川音像制品厂《复制经营许可证》磁复证字C007
四川音像出版社《复制经营许可证》磁复证字C003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