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
按照新闻出版总署下发的《<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国家标准实施办法》和《音像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管理办法》的要求,从2012年1月起,国内所有正式出版、发行的音像电子出版物,均使用中国标准书号(以下简称ISBN)作为出版物标识。用于音像制品的,为音像制品专用书号;用于电子出版物的,为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为做好2012年度音像制品专用书号和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额度的申报工作,按照新闻出版总署下发的《音像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须在2012年2月10日前将2012年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额度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局,电子材料发送至yxc8669@126.com。申报材料包括:
(一)2012年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额度申请报告;
(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申请单》(见附件1);
(三)《2011年度(第__次)音像电子出版物ISBN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音像制品填报版号使用情况);
(四)《2011年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样本缴送清单》(见附件3)
(五)《2012年度(第__次)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计划表》(见附件4)。
二、我局审核汇总各单位申报材料后,向新闻出版总署提出2012年度音像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ISBN)额度申请,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核批准后,由我局向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核发年度音像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额度并下发专用书号额度通知书。我局在核发年度专用书号额度时,将依据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年度选题计划和样本缴送情况并参考上年核发的音像制品版号、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额度,采取适当调控的方式核发,保证各出版单位合理使用。
三、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需要申请增补追加年度额度专用书号的,也应按年度专用书号申请程序于每年4月、7月、10月1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审核汇总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核批准后下发追加额度通知书。
四、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其专用书号由出版单位持我局批文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信息表》(附件5)向中国标准书号中心领取ISBN手续。
五、相关表格可在中国图书出版网和我局的网站上下载。
六、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在向我局报送有关表格时,同时须将《2012年度(第___次)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计划表》和《2011年度(第___次)音像电子出版物ISBN使用情况登记表》电子版上传至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管理司工作邮箱yxdzchu@126.com备案。
七、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在申办条码时,应向有关部门提交我局核发的专用书号额度通知书和加盖公章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信息表》(附件5),申办程序不变。
特此通知。
附件:1.《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申请单》
2.《2011年度(第___次)音像电子出版物ISBN使用情况登记表》
3.《2011年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缴送样品清单》
4.《2012年度(第___次)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计划表》
5.《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信息表》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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