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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川新出函〔2012〕4号)


各市(州)新闻出版局,各报刊出版单位及其主管主办单位:

  根据《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1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1〕446号)要求,为配合抓好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2011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以及2012年报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工作,确保总署规定的在3月底前结束并提供有关年检数据和总结报告的要求,现就我省2011年度报刊年度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和范围

  我省报刊年度核验工作于1月30日开始,3月16日结束。凡在我省登记注册的报刊均属此次年度核验范畴。

  二、核验内容

  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管理工作的要求和有关规定,我局将结合报刊日常管理工作情况,对全省报刊出版单位的基本情况、出版活动、经营活动、人员状况,报刊的出版形式和内容,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条件,主管主办单位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报刊是否存在一号多报、一号多刊、转让出版权等违规出版行为;

  2.教辅类报刊是否严格执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新出政发〔2011〕12号)的要求,按照批准业务范围出版,非教辅类报刊有无超越业务范围刊登教辅内容情况;

  3.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有无学术不端出版情况;

  4.都市生活类、文化艺术类报刊的出版情况;

  5.报刊刊发重大选题内容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导向是否正确。

  三、核验材料

  1.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

  2.样报样刊一套。其中,报纸:2012年1月30日前连续出版的报纸30期(合订本);高校校报:2011年全年样报(合订本)。期刊:2011年全年样刊;

  3.报刊出版单位年度自检报告一份,标题为《XXX报(刊)2011年度自检工作报告》,A4纸打印,加盖报刊单位公章;

  4.《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纸质版一式五份(A4纸打印,盖主管主办单位鲜章),《报纸核验数据表》、《期刊核验数据表》电子版一份(报纸发至QQ:2368786951;期刊发至QQ:742880819);

  5.《四川省报刊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情况表》一式五份(A4纸打印);

  6.纸质版报刊出版年报统计表格一份;

  7.凡有合作的,提供合作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四、核验工作要求

  (一)年度核验相关数据与统计年报数据务必一致,数据要真实准确

  报刊年度核验相关数据是实施报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数据务必真实、准确,报刊年度核验相关数据与统计年报数据务必一致。各报刊出版单位要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关于结合年度核验工作做好2011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1〕433号)要求,及时在线直报统计报表,我局将专门组织对年度核验和统计年报共有指标(如年度总印数、总印张数、定价总金额等)进行比对审核。

  (二)严格审查报刊年度核验材料,通过年度核验强化管理

  各市(州)新闻出版局要充分发挥报刊年度核验工作的作用,把好初审关,对所属报刊(含所属高校校报校刊)要切实做好“三清理、一加强”工作,即对主管主办单位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清理,主管主办单位不履行职责、属于挂靠关系的要限期整改解决;对报刊出版单位资本构成情况进行清理,不符合有关规定介入报刊出版环节的要予以规范或清退;对报刊出版单位法人代表、社长、总编辑任职资格情况进行清理,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要责成主管主办单位予以调整,未经岗位培训的要限期培训。督促主管主办单位落实各项制度,加强对报刊出版单位及从业人员的监管,清除问题隐患,规范管理秩序。

  (三)依法行政,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通过报刊年度核验并结合日常管理,对违反报刊出版相关规定的报刊予以缓验或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对于缓验或不予通过年检的报刊,我局将下达正式通知,明确缓验期限、原因以及整改要求,缓验名单以及处理情况随年检报告一并上报总署。

  对于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报刊,我局将进行催告并在省级媒体予以公告,经催告仍未参加年检的,上报新闻出版总署撤销许可证,并适时予以注销登记。

  对长期违规出版、主管主办单位不能履行职责以及不具备编辑出版能力、委托中介机构等组稿、收费等严重违规问题的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拒不整改的,我局将依据报刊出版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凡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包括被缓验报刊)均须提供年度核验数据,没有数据的报刊视为不能正常出版。对不能正常出版或超过休刊期限的报刊,我局将在5月底前上报总署撤销许可证,并适时予以注销登记。

  五、核验材料报送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工作要求,我省2011年度报刊核验汇总工作于3月底前完成,请各报刊出版单位务必于3月16日前将核验材料报送我局。

  报送材料有:

  1.纸质版:《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一式5份,A4纸打印);

  2.电子版:《报纸核验数据表》、《期刊核验数据表》

  纸质版相关数据必须与电子版一致。省级单位主办的报刊,核验材料直接报我局新闻报刊处。市(州)级单位(含所属高校)主办的报刊,核验材料送市(州)新闻出版局初审后,报我局新闻报刊处。请各市(州)新闻出版局在《XXX报(刊)2011年度自检工作报告》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此通知(含表格)上载到四川省新闻出版局网站(www.scppa.gov.cn)“公告公示”栏,请报刊出版单位自行下载。

  由于报刊出版年度核验表内容复杂,请各报刊单位先将电子表格发至我局新闻报刊处审核后,再填写并打印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报纸发至QQ:2621372177;期刊发至QQ:742880819)

  报纸核验联系人:张素华:028-86697061、13308210523

  期刊核验联系人:高波86697064、13980049130。

  附件:1.2011年度报刊核验相关表格下载、填报与报送材料细则
     2.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
     3.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
     4.报纸核验数据表
     5.期刊核验数据表
     6.报刊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情况表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文件包(请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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