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新闻出版局,各产业集团和产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新闻出版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掌握我省新闻出版业发展情况,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结合年度核验工作做好2011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1〕433号)要求,为做好我省 2011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与方法
(一)图书出版、报纸出版、期刊出版、音像电子制品出版、复制业、出版物进出口以及版权管理和版权贸易、国家级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统计实行全面调查。
1.图书出版单位填报《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表》、《图书出版统计报表》、《出版物发行报表》、《出版物发行网点人员年报表》、《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表》;
2.报纸出版单位填报《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表》、《报纸出版统计报表》和《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表》;
3.期刊出版单位填报《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表》、《期刊出版统计报表》和《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表》;
4.音像电子出版社完成月报后,填报《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表》和《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表》;
5.音像电子制品复制加工企业填报《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表》、《音像电子制品复制加工量统计表》、《音像电子制品复制加工设备统计表》和《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表》;
6.各产业集团填报《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表》,并上报集团(合并)报表和集团本部的《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表》,同时附上盖有集团公章的相应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7.国家级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填报《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表》。
(二)印刷单位统计采取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出版物印刷企业(含专项制版、装订企业)、规模以上的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企业实行全面调查(规模以上单位指工业产值在1000万以上的包装装潢印刷单位,工业产值在100万以上的其他印刷单位);规模以下的包装装潢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内资专项、复打印单位实行抽样调查,每个市(州)各抽取10家单位上报,抽样单位由各市(州)局自行确定。
1.出版物印刷企业填报《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表》、《印刷生产情况年报表》、《印刷生产设备年报表》、《新闻出版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表》;
2.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内资专项企业填报《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表》和《新闻出版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表》;
3.复打印单位填报《新闻出版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表》;
(三)发行单位统计采取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新华书店、出版社自办发行、二级民营批发、系统书店(邮政、教育、文化、广电)实行全面调查,书报刊零售、音像电子零售实行抽样调查,每个市州的书报刊零售和音像电子零售各抽取10家单位上报,抽样单位由各市州局自行确定。
1.新华书店、出版社自办发行、二级民营批发、系统书店(邮政、教育、文化、广电)单位填报《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出版物发行统计报表》、《出版物发行网点人员年报表》、《新闻出版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表》;
2.书报刊零售单位填报《出版物发行统计报表》、《新闻出版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表》。
3.音像电子零售单位填报《新闻出版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表》。
二、填报流程
填报“报纸、期刊、印刷、发行、复制及财务”报表的单位全部采取网络直报的方式进行填报,图书出版采用下载客户端填报的方式进行填报。期刊出版单位登录用户名使用标准CN号,例如CNXX-XXXX/XX,其他填报单位登录用户名与往年一致,可登陆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网址www.ppsc.gov.cn),选择“在线直报”查询。
各单位根据单位代码和密码(密码6个“1”),进入相关的填报界面,完成填报后将统计数据直接“验证”并“提交”。
三、填报要求及上报时间
各市(州)新闻出版局、产业集团和产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各项统计制度,切实做好年报的布置、落实、检查和监督,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各市(州)新闻出版局要统一部署年度核验与统计年报工作,并明确要求,将填写报送统计年报报表作为年度核验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加强对结合年度核验工作开展统计年报工作的统一领导。确保2011年全国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顺利完成。
(一)市州新闻出版(版权)局及产业集团工作任务:
1.市、州新闻出版(版权)局
①负责催报本辖区内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的统计工作;
②负责布置、催报本辖区内的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内资专项、打字复印、二级批发、书报刊零售、音像制品零售单位的统计工作;
2.产业集团:负责催报所属单位的出版、发行、印刷单位的统计报表,并按时报送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及集团本部的财务报表。
(二)各类统计年报上报具体时间如下:
图书出版单位:2012年1月15日前;
报纸出版单位:2012年1月15日前;
期刊出版单位:2012年1月15日前;
音像电子复制:2012年1月15日前;
出版物印刷:2012年1月20日前;
出版物发行:2012年1月20日前;
版权管理及贸易:2012年1月20日前;
财务报表:2012年2月15日前。
四、注意事项
1.认真落实新闻出版统计制度,按时上报统计数据,上报数据必须与年检数据一致,统计年报将作为年检的一项必检内容;
2.所有填报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上报规定范围内的所有报表;
3.报纸、期刊的定价为每份报纸、期刊的单价,非全年定价;发行数量单位为“万份”;
4.图书、期刊和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年报中,“编辑人数”、“女性编辑人数”指图书、期刊和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在岗并取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含取得出版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数量。计量单位:人。
5.填报 “财务报表”时,若是非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单位性质”请选择“非独立核算”进行填报;其他单位均选择“企业”或“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报。(“非独立核算”单位一般指报纸、期刊单位,发行及印刷单位一律选择“企业”)。
在年报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省新闻出版局联系。
联 系 人:王 娜
联系电话:028-86696949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新闻出版统计填报系统在线直报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