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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报刊记者站核验工作的通知

川新出函〔2010〕19号


各市(州)新闻出版局,中央国家机关及省外报刊驻我省记者站:
  根据《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和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和报刊记者站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09〕552号)规定和要求,现就我省开展2009年度报刊记者站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3月25日。
  二、核验内容
  1.记者站采访和发表新闻报道的详细情况以及缴送样报样刊情况;
  2.记者站登记项目;
  3.报刊出版单位提交的记者站工作评估意见;
  4.记者站采编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5.记者站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三、核验需提交材料
  1.记者站2009年报道目录(报道数量、篇幅、头版目录),并标明报刊电子版网址和查询方式,统一采用A4纸打印;
  2.《报刊驻川记者站2009年度核验表》;
  3.《报刊驻川记者站2009年度核验自查表》(如有违规情况,要写出整改措施,经报刊出版单位签章核准后,报我局报刊管理处);
  4.2009年度记者站工作总结;
  5.记者站采编人员的记者证(报刊驻我省记者站的记者证)复印件;
  6.记者站登记证(副本)。
  四、核验要求
  1.中央国家机关及省外报刊驻四川记者站到我局办理年度审核手续。
  我省报刊在省内各地设立的记者站,到当地市(州)新闻出版局办理年度审核手续,市(州)审核时间由各市(州)新闻出版局自行确定,审核办法可参照我局办法执行。各市(州)完成本次记者站核验工作后,应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四川省报刊驻市(州)记者站2009年度审核情况登记表》,于4月15日前同时报送我局。
  2.各记者站请对照《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和年度核验要求,如实填写《报刊驻川记者站2009年度核验自查表》和《报刊驻川记者站2009年度核验表》,年度核验自查表由记者站填写并经报刊出版单位审核盖章;年度核验表需报刊出版单位填写评估意见并盖章。
  3.各记者站请按通知规定时间参加年度核验,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核验的,按《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4.我局将对各报刊驻川记者站发表新闻报道的数量、质量进行分析、评估,并作为本次年检的重要依据。
  5.我局将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对照各记者站提交的年度核验表、自查表,对记者站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将责令整改,情节严重或隐瞒不报的,年度核验将不予通过。记者站未通过年度核验的,由我局依法予以注销登记。
  6.关于报刊驻川记者站新闻采编人员新闻记者证的审核。凡经我局核验合格的记者站,于2010年3月25日前,根据本站持有新闻记者证合格人员数量,按照1:1的比例到我局领取2010年新闻记者证核验标签,并于3月31日前将标签粘贴到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页码第2页上。
  2010年1月1日以后核发的新闻记者证,统一在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页码第1页粘贴2010年核验标签,无须参加2009年度核验。
  未参加核验及粘贴核验标签的新闻记者证为无效记者证。
  五、联系方式
  省新闻出版局地址:成都市桂花巷21号、邮政编码610015;
  联系人:张素华;
  联系电话:(028)86697061。
  特此通知。
  附件:1.《报刊驻川记者站2009年度核验表》
     2.《报刊驻川记者站2009年度核验自查表》
     3.《四川省报刊驻市(州)记者站年度审核情况登记表》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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