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新闻出版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09〕524号)和《全国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实施方案》要求,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国新闻出版统计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各市(州)及相关业务部门、产业单位做好全省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在新闻出版统计年报的基础上,全面、准确掌握全省范围内从事新闻出版业务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数量、地区分布、从业人员、经营状况、产业规模等基础数据,建立新闻出版统计数据库,为科学判断产业发展态势与结构特征,制定全省新闻出版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调整产业政策,改进宏观调控,加强行业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为完善新闻出版统计制度、改革统计工作方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实现全行业统计创造条件;为新闻出版单位准确判断形势,科学制定发展战略提供数据服务,推动全省新闻出版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二、调查对象和业务范围
本次调查的对象是全省范围内从事新闻出版业务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业务范围包括:图书出版、期刊出版、报纸出版、音像出版、电子出版物出版、网络出版、手机出版,图书批发、报刊批发、音像电子出版物批发、图书零售、报刊零售、音像电子出版物,印刷、复制、排版打字复印、印刷物资供销,出版物出口、出版物进口,版权贸易、版权代理,电子书等阅读终端制造、电子书等阅读终端销售,网络游戏、网络动漫、手机动漫;广告,内容的策划、制作与提供,行业服务,其他新闻出版业务活动,新闻出版单位的非新闻出版业务等。
三、调查内容和调查时间
本次调查是在新闻出版统计年报的基础上开展的补充调查。调查内容包括:
1.主要经济指标:资产合计、净资产、利润总额、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本年应缴增值税、本年应缴所得税、经营税金、业务支出、工业总产值、出版单位总产值、总产出、增加值。
2.行业活动主体数量:企业法人数量、事业法人数量、事业兼企业法人数量、社会团体法人数量、非法人单位数量、个体经营户数量、企业集团数量、非集团多成员单位数量。
3.从业人员人数:全部从业人员人数、企业从业人员人数、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人数、社会团体从业人员人数、其他单位从业人员人数、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数、企业集团从业人员人数等。
调查的标准时点是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9年度。
四、组织机构
省局成立全省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本次调查工作。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局领导担任,成员为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局计财处,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计财处处长孙强兼任,成员由综合统计人员和各相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产业调查工作。
各市(州)局要成立相应的指导和工作机构,根据省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负责本地区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工作。
五、调查方法与数据质量控制
本次产业调查工作,是结合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辅以必要的补充调查而开展的一次行业情况摸底调查。调查工作按照“省局指导协调、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开展,重点要摸清全省新闻出版产业中非国有、数字出版、出版服务等行业主要经济指标、行业活动经营主体、从业人员等数据。
(一)调查方法
1.对于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发行(出版社自办发行、新华发行集团、邮政系统),出版物印刷(专项制版)等已纳入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全面调查范围,从事新闻出版业务的单位,采用全面调查方法,通过在年报表中补充加入调查指标项的方式随统计年报上报。
2.对于其他从事新闻出版业务的单位、个体经营户,采取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包装装潢印刷、专项(内资)印刷、其他印刷,二级(民营)批发采用全面调查。
(2)个体零售和打字复印采用抽样调查。
3.对于电子书等阅读终端制造、销售,网络游戏、网络动漫、手机动漫,广告,内容的策划、制作与提供,行业服务等新兴媒体通过与其他行业单位协调,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进行。
数据填报采用网上直报方式,调查单位须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站填报《全国新闻出版产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对抽样调查的个体经营户,填报项目只包括:营业收入、进货成本、缴纳税费、雇员报酬、从业人员数等五项指标。
(二)数据质量控制
为保证数据质量,省、市(州)、县(市、区)都要建立数据质量控制机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岗位责任制,要把调查数据质量控制贯穿于调查工作的全过程,特别要做好调查方案设计、调查对象清查、调查人员培训等基础工作,加强对数据填报质量监测、数据质量抽查、数据审核验收等关键环节的控制,采用动态趋势分析、结构对比分析、相关指标关联性分析等多种方法对数据质量进行综合评估。
六、实施步骤
本次调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部署及准备阶段(2009年12月31日前)
1.动员部署。省局制订全省产业调查工作方案,部署全省产业调查工作。各市(州)局根据调查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
2.组织培训。培训采取分级负责方式进行,省局负责组织对市(州)局产业调查工作统计人员和省局相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市(州)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产业调查单位的培训。重点培训产业调查方法、调查指标解释、调查软件(特别是填报系统)的使用等。此项工作在12月31日前完成。
(二)调查开展及数据处理阶段(2010年1月1日-2010年4月10日)
3.确定调查对象。各市(州)局要根据方案确定的调查范围,组织对各类调查对象认真清查。要按照属地原则,充分利用行业年度核验、出版单位评估等材料和行政记录,对辖区内各类新闻出版行业从业主体进行逐一清查,确定调查对象的总体数量和名录,最大限度避免遗漏。
4. 确定调查方法。各市(州)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工作机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确定本地区调查的范围,拟订调查方案。各市(州)抽样调查方案须经省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实施。
5.数据填报。调查对象通过网络直报系统完成数据填报。上报数据须符合工作小组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数据结构,满足统一规定的数据审核要求。各市(州)局负责本地区基础数据催报、初审工作。
6.数据核验。各市(州)局负责本辖区内数据的核验工作。数据核验可采取与年检资料进行核对,与单位会计资料核对,与上年度统计资料核对等方法,采用全面检查与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验重点是:调查单位是否有重复和遗漏,填写是否完整、数据质量是否可靠、计量单位是否准确、逻辑关系是否合理等。各市(州)和产业单位已审核上报数据的更改,须提交正式申请,说明原因,并经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7.省级汇总上报数据。省级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工作机构负责对本地区调查数据进行全面审核汇总,并编制数据资料清单、数据审核评估情况说明。省级汇总电子数据通过网络直报系统上报,纸质汇总报表及相关说明材料,经单位领导和填表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正式上报新闻出版总署。
8.督促检查。为保证调查数据质量与工作进度,要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在调查工作中违反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的调查工作机构和统计人员,应提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省局将对各市(州)产业调查工作分阶段进行实地督查。
(三)调查资料整理阶段(2010年4月11日—5月31日)
9.建立数据库。省局利用调查数据完善全省新闻出版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立全省新闻出版产业信息数据库。各市(州)局要充分利用本次单位清查和调查登记所取得的基层单位信息,全面维护、完善本地基本单位名录库,建立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基础信息数据库。
10.总结表彰。各市(州)局、县(市、区)调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本地区调查工作总结。省新闻出版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召开全省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工作总结大会,表彰先进地区、单位和个人。
七、调查数据管理与使用
本次调查取得的数据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新闻出版产业调查的目的。各级调查机构和调查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做好调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及开发应用工作,认真履行对调查对象资料保密义务。
附件《全国新闻出版产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及“填报说明”请登陆省新闻出版局门户网站“统计工作栏”下载。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