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音像电子出版、复制单位:
今年五月初,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和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清缴整治低俗音像制品专项行动的通知》(川新出音[2009]8号),开展了为期一月的专项整治集中行动,收到了良好效果。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音像出版复制发行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我省音像电子出版业管理的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7月1日起至7月30日,继续开展清缴整治低俗音像电子出版物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单位应对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上半年已出版、复制的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对含有以下八个方面内容进行清理
1.描写性行为、性心理,着力表现性器官,会使青少年产生不健康意识的内容;
2.直接教授性知识、性技巧且无科学价值的内容;
3.大量反复展示人体裸体形象的内容;
4.直接暴露人体性器官,或仅用肢体掩盖性器官,表现为性暗示或性挑逗的内容;
5.虽未暴露人体性器官,但仅有小部分遮盖或技术处理,表现为性暗示或性挑逗内容;
6.标示“绝对情色” 、“十八以下不宜观看”及类似性暗示性挑逗文字的内容;
7.含有违反伦理道德的文字或内容;
8.其它明显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及落实效果
1.出版单位应对照检查是否建立了法人负责制、编辑责任制、出版三审制、选题报送及备案制、版号(书号)、复制委托书申领和条码使用管理程序、样品缴送制等规范性制度,是否严格落实。
2. 复制单位应对照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复制委托书使用管理制度和SID码制度;是否存在在接受复制委托书前即先行复制的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复印、传真或经涂改的复制委托书承接业务的情况;是否存在复制单位之间转委托等情况。
(三)出版、复制档案管理情况
1.档案保存是否完整;是否有专兼职工作人员管理出版、复制业务档案,是否有存放档案的场所;
2. 音像电子出版单位重点检查2007年度--2008年度音像电子出版选题的出版合同(原创作品需有音像电子作品的脚本)、进口音像电子制品的批准单、著作权有关手续、小样(样带、菲林和包装设计稿)、三审意见单、选题报告和批复、复制委托书、版号(书号)配发记录表、条码申请及制作的相关文件、成品样品。
3.复制单位重点检查2007年度--2008年度复制委托书和成品样盘。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09年7月1日----7月12日,各单位要集中组织对本单位已出版或拟出版的、已复制的音像电子出版物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凡属低俗内容的,未出版的要坚决停止出版;已出版的要立即采取措施收回、销毁;正在复制的要停止复制;已发行的要下架、收回。
请各单位于7月20日将自查的情况书面报局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处。发现有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二)重点检查阶段。2009年7月13日----7月25日,我局将对有关出版、复制单位的音像电子出版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同时对各单位相关管理制度的建设及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抽查(重点单位另行通知)。
检查工作结束后,我局将通报检查情况。对存在突出问题又不自查自纠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