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版集团,四川党建期刊集团,各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全面推进出版行业的职业准入和岗位准入,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总署37号令)和《关于做好2009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新出人事[2009]455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机构
为全面完成新闻出版总署布置的各项工作目标,成立四川省出版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国良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局长
副组长:段建玲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王 伟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成 员:张志怀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图书处处长
李尚清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处长
邓志明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管理处处长
徐玉强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人教处副处长
(二)四川省出版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登记注册办公室),设在四川省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处。
主 任:徐玉强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处副处长
成 员:胡居蓉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处调研员
叶晓薇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处调研员
李森林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处主任科员
地址:成都市桂花巷21号,邮编:610015
咨询电话:86696715(传真) 86696875
E-mail:newdays999@sina.com; ldcxyq@163.com
二、登记注册人员范围
(一)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担任社长、总编辑、主编、编辑室主任(均含副职)职务的人员。
(二)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承担内容加工整理、装帧和版式设计等工作的编辑、校对人员。
(三)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承担其它与编辑出版相关工作的人员,可纳入登记范围。
(四)已经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但不在出版单位工作的人员可直接到四川省新闻出版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注册工作步骤
(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一次完成;
(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按三种情况分步进行;
1、首批注册的人员为通过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级)证书的人员;
2、第二批注册的人员为取得出版系列高级职称(副编审、编审)的人员;
3、第三批注册的人员为取得其他系列高级职称和特殊情况的人员。
四、登记注册资格条件
登记注册必须符合相关的条件:
(一)职业资格登记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初级或中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2、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编辑、校对等出版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出版专业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
3、2002年底之前已取得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并有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
(二)责任编辑注册
1、首批注册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通过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2、第二批注册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省出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省人事厅备案同意组建的出版系列编辑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编辑专业高级职称(副编审、编审)。
(2)大学出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国家教育部备案同意组建的出版系列编辑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编辑专业高级职称(副编审、编审)。
(3)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从事编辑工作,并取得编辑专业中级职称。
3、第三批注册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与在本出版单位内从事的专业门类相一致的非出版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
(2)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考试,两科(《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出版专业理论与务实》)当年成绩合计达180分或单科(免考一科人员)成绩达90分【此款按《关于做好2009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通知》(新出人事〔2009〕445号)精神,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以此为准】。
(3)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2002年底前已取得编辑专业中级职称。
(4)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2002年底前已取得与本出版单位专业门类相一致的非出版专业中级职称,且从事编辑专业工作5年以上(含5年)。
(5)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从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中级),并有成绩记录。
本条第(2)、(3)、(4)款仅适用于本次注册,今后不在放宽要求,所指年龄和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五、登记注册申报材料
(一)资格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1、《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符合登记资格条件的证明的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见附表1)。
(二)责任编辑注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副编审、编审)》或其他符合注册资格条件的证明的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见附表2);
六、登记注册程序
(一)登记程序
1、申请登记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从网上下载《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网址:http://djzc.gappedu.gov.cn),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完整。
2、申请登记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将填写好的《职业资格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出版单位人事部门(未设人事部门的提交所在出版单位)。
3、出版单位人事部门(出版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请登记人员的《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填写《职业资格登记数据表(电子版)》(网址同上),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分批次向登记注册机构提交本单位符合登记条件人员的材料。
4、省登记注册办公室对出版单位提交的登记人员所有材料进行复审,并将《职业资格登记数据表(电子版)》导入网上登记注册管理系统,依据有关证明材料对申请登记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将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信息提交总署核准。
5、省登记注册办公室在符合登记条件并经总署核准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上加盖登记注册专用章。
(二)注册程序
1、申请责任编辑注册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从网上下载《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网址:http://djzc.gappedu.gov.cn),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完整。
2、申请责任编辑注册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将填写好的《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出版单位人事部门(未设人事部门的提交所在出版单位)。
3、出版单位人事部门(出版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请注册人员的《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填写《责任编辑注册数据表(电子版)》(网址同上),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分批次向省级登记注册办公室,提交本单位符合注册条件人员的材料。
4、省登记注册办公室将出版单位提交的注册人员材料进行复审,并将《责任编辑注册数据表(电子版)》导入网上登记注册管理系统,依据有关证明材料对申请注册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后将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信息提交总署核准。
5、省登记注册办公室在符合注册条件并经总署核准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上加盖注册专用章,同时颁发总署统一印制的《责任编辑证》。
七、登记注册时间安排
1、5月下旬制定全省登记注册工作实施意见,下发登记注册工作通知;
2、6月上旬,择时召开全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会议,部署全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登记注册工作,组织登记注册管理系统操作培训;
3、6月中旬-9月中旬开展登记注册工作(期间:6月中旬—7月中旬首批注册;7月中旬—8月中旬第二批注册;8月中旬—9月中旬第三批注册);
4、9月下旬完成登记注册工作,进行登记注册工作总结。
八、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组织实施。各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作为当前人事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周密安排,大力宣传登记注册有关政策,积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确保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
2、坚持标准条件,严格把好复审关。要认真细致地做好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分期分批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登记注册。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人员的各项信息内容真实。严格审核申请人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等情况。对存在总署37号令第二十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所列行为的,不得为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3、规范程序,严肃纪律。各单位要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的有关政策、办法、程序予以公开,认真做好登记注册相关服务。严肃工作纪律,一旦发现违规登记情况,要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4、做好登记与注册衔接工作。申请责任编辑注册的人员,登记手续与注册手续同时办理。请各单位把申报材料按批次分类一次报送。
另外,登记注册工作期间总署还将同时运行“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网络系统”,各单位可登陆系统下载文件、查询和提交有关信息。
附件:1.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
2.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五日
附件:1.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2.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