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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9年服务业统计监测报表的通知


各市(州)新闻出版(版权)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2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川统计【2009】3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新闻出版业的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高度重视
  我省服务业统计监测实行“统一制度,条块结合,分级实施,集中处理”的原则。根据目前新闻出版服务业的管理体制和统计现状,由政府综合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各单位要贯彻《统计法》和《关于开展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按照规定的统计范围、指标解释、计算方法等,积极主动做好本地区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真实、可靠。各单位要严格按通知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统计资料。
  二、调查内容、方法
  新闻出版行业的服务业统计监测单位实行全面调查。此次报送采用纸质手工报表的方式进行,所有被列入服务业统计监测的出版单位均要按照要求填写《服务业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同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还需填写《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表》;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还需填写《限额以上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表》。
  1、各市(州)局负责布置、收集、审核服务业监测单位统计报表,并报送省局;
  2、省新闻出版局对各市(州)局报送的所有统计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后报省统计局。
  三、填报要求
  各单位必须按各项统计制度规定,及时报送统计数据。具体要求如下:
  1、所有纸介质报表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
  2、各填报单位均需填写《服务业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表》或者《限额以上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表》;
  3、请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报表。
  4、填报时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1)《服务业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每个单位都必须完整填报(“行政区划代码”和“行业代码”不填写);表头填报时间为“2009年”;
  (2)《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表》和《限额以上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表》金额的单位为“千元”,均不保留小数;
  (3)报送时间为6月20日前报2009年1月至5月数据,9月20日前报1-8月数据,12月20日前报1-11月数据,2010年1月低前报送2009年1-12月年报;
  4、“本期累计”指“2009年1月至*月”的累计数据;
  5、“上年同期”指 “2008年1月至*月”的累计数据
  6、所有数据均应与行业统计年报数据相一致。
  统计调查表和填表说明见附件,也可在省新闻出版局门户网站公告栏内下载。
  联 系 人:王 娜
  电话(传真):(028)86696949
  附件:
  1、《四川省服务业统计监测报表制度》
  2、《市州服务业统计调查单位名录》
附件1、2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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