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1.出版物初审
1-1.图书出版社年度出版计划审核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4号)第二十条:“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及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涉及重大选题,未在出版前报备案的出版物,不得出版。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6号)第二十三条:“图书出版实行年度出版计划备案制度。图书出版单位的年度出版计划,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二、申请条件
(一)系经国家批准的省内图书出版单位;
(二)符合《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3号令)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即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符合《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3号令)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即“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三、申报材料(一式5份)
(一)申请报告;
(二)选题和出书计划清单和登录表;
(三)出版社主管主办单位的审查意见;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所有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办理程序
(一)申报材料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新闻出版局窗口;
(二)经省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三)取件人凭身份证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新闻出版局窗口:(028)86957642
省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处:(028)86957642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新闻出版局:(028)86696712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省新闻出版局:www.scpp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