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1.出版物初审
1-14.图书出版社、报社、期刊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出版配合本版出版物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43号)第十四条:“图书出版社、报社、期刊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不得出版非配合本版出版物的音像制品;但是,可以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的规定,出版配合本版出版物的音像制品,并参照音像出版单位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二)《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2004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图书出版社、报社、期刊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出版配合本版出版物的音像制品,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书的样本。”第二十二条:“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其申请书和样本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配发版号,发放复制委托书,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审核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4号)第三十三条:“出版单位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电子出版物,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发放电子出版物中国标准书号和复制委托书,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二、申请条件
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在省新闻出版局登记注册的出版单位。
三、申报材料(一式5份)
(一)本版出版物(或原稿)、三审记录单、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样本和《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申请表》;
(二)本版出版物出版的审批决定文件复印件;
(三)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所有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办理程序
(一)申报材料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新闻出版局窗口;
(二)经省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的,配发版号,发放复制委托书;
(三)取件人凭身份证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新闻出版局窗口:(028)86957642
省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处:(028)86957642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新闻出版局:(028)86696712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省新闻出版局:www.scpp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