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1.出版物初审
1-10.期刊出版增刊审批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325项“期刊出版增刊审批”。
(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新闻出版署令第31号)第三十四条:“期刊可以在正常刊期之外出版增刊。每种期刊每年可以出版两期增刊。期刊出版单位出版增刊,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拟出增刊的文章编目、印数、定价、出版时间、印刷单位,经其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批准的,发给一次性增刊许可证。增刊内容必须符合正刊的业务范围,开本和发行范围必须与正刊一致;增刊除刊印本规定第三十一条所列版本纪录外,还须刊印增刊许可证编号,并在封面刊印正刊名称和注明‘增刊’。”
二、申请条件
(一)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在省新闻出版局登记注册的期刊;
(二)正常出版的期刊;
(三)有适合出版增刊的条件如经费、人员等。
三、申报材料(一式2份)
(一)主办单位的申请文件(报告应注明:增刊总字数、印数、页码、定价、出版时间、承印单位);
(二)主管单位的审核同意文件;
(三)拟出增刊文章目录(用A4纸打印。如是本刊已发表的文章,须注明本刊发表时间);
(四)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期刊出版单位提供拟编入增刊的文章原文;
(五)期刊社的审稿意见;
(六)期刊许可证复印件。
所有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办理程序
(一)申报材料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新闻出版局窗口;
(二)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后,期刊主办单位方可出版增刊。
(三)取件人凭身份证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闻出版局窗口:(028)86957642
省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处:(028)86910626,86919219,86918972;传真:(028)86911519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新闻出版局:(028)86696712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省新闻出版局:www.scpp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