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1.出版物初审
1-9.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许可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十八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1997年新闻出版署令第10号)第九条:“出版物印刷企业承接所在地出版单位和非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内部资料出版物,须验证并收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核发的准印证。”
二、申请条件
(一)有明确的委印单位;
(二)有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换信息、交流经验服务的宗旨;
(三)编印人员是委印单位的正式或正式聘用工作人员;
(四)有正当、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承印单位,免费赠送,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刊登广告,不在社会上征订发行,不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性活动,不与外单位以协办、联办之类形式从事出版发行活动,不传播到境外。
三、申报材料(一式3份)
(一)委印单位的申请报告(报告中应当注明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名称、编印单位、目的、内容、发送对象、印张数、印刷周期、册数、开版(本)、经费来源等);
(二)填报《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报型)申请登记表》或《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刊型)申请登记表》;
(三)委印经费(委印单位为财政拨款的,需提交专项预算经费证明;无财政拨款的,需提交银行证明,并注明专款用途)和固定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的证明;
(四)编印人员是委印单位的正式或聘用工作人员证明(聘用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印刷场所使用证明(具有承印内部资料出版物资质的印刷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六)委印单位的承诺书(承诺不印制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不印制未经著作权人授权或者版权归属无法确定的内容;不在社会上销售、传播或者变相销售、传播;不刊载广告;不向发送对象收取费用或者以其他任何名义搞有偿经营);
(七)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所有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办理程序
(一)申报材料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新闻出版局窗口;
(二)省新闻出版局核准后发给准印证(有效期六个月,期满须重新申请核发);
(三)取件人凭身份证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新闻出版局窗口:(028)86957642
省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处:(028)86910626,86919219,86918972;传真:(028)869115199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新闻出版局:(028)86696712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省新闻出版局:www.scpp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