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办事指南

1-8.内部资料性图书、内部资料性宗教读物和宗教用品准印许可办事指南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1.出版物初审
1-8.内部资料性图书、内部资料性宗教读物和宗教用品准印许可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十八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
第三十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用品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宗教用品的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
(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1997年新闻出版署令第10号)第九条:“出版物印刷企业承接所在地出版单位和非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内部资料出版物,须验证并收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核发的准印证。”
二、申请条件
(一)省属及中央驻川单位;
(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
(注: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严格限定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在社会上征订发行,不得传播到境外,不得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性活动,不得用《准印证》出版其他出版物,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之类形式进行印刷发行等)
(三)印制宗教读物、宗教用品必须有省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内部资料性宗教读物和宗教用品准印许可必须在省上办理。
三、申报材料(一式1份)
(一)《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申请书》;
(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宗教读物或宗教用品样本;
(三)宗教读物或宗教用品,还应提交省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所有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办理程序
(一)申报材料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新闻出版局窗口;
(二)省新闻出版局核准后发给准印证;
(三)取件人凭身份证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办理《准印证》30个工作日,宗教用品办理《准印证》1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办理《准印证》20个工作日,宗教用品办理《准印证》7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新闻出版局窗口:(028)86957642
省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处:(028)86957642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新闻出版局:(028)86696712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省新闻出版局:www.scppa.gov.cn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申请书

 
版权所有: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四川省版权局      备案序号:蜀ICP备05028647号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桂花巷21号      邮编:610015      电话:(028)86697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