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文件资料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重点出版项目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繁荣发展我省新闻出版事业,推动重点出版物出版,扶持公益性出版物出版,支持以传播先进文化、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出版物出版,特设立重点出版项目资助资金。按照规范使用科学管理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出版项目资助资金由省新闻出版局设立,用于鼓励和支持优秀公益性出版项目等出版。
  
  第三条 重点出版项目资助资金主要来源于省财政当年预算安排。

  第四条 资助项目的确定,遵循“自愿申报、集中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省局组成省重点出版项目资助资金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审定资助项目、确定资助金额、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监管项目实施以及其他事项等。

  第六条 项目承担的出版单位负责资助项目的具体实施,并按规定管理和使用资助经费。资助项目承担出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资助项目的管理及资助经费的使用承担直接责任。

第三章 资助范围


  第七条 重点出版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对优秀公益性等出版物的直接成本补助,含出版物的编辑、稿酬、版权费、制作、校对、排印装、复制、原辅材料及资料购置等直接成本费用支出。

  主要资助范围包括:

  1.列入国家重点出版规划项目出版物(含古籍整理出版重点规划项目);
  2.列入四川省五年规划重点出版项目的出版物;
  3.列入四川省年度重点和专项重点选题规划项目出版物;
  4.优秀盲文、少数民族文字出版项目;
  5.优秀的原创出版项目(包括网络游戏动漫出版项目);
  6.优秀“三农”、未成年人读物出版项目;
  7.对推动 “走出去”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的版权输出项目;
  8.其他优秀公益性出版项目;
  
  第八条 凡属国家出版基金、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等各种专项资金已资助的出版项目,不列入本办法资助范围。

第四章 申报和确定


  第九条 实行定期受理申请制度。省局专门发文布置补助资金申请工作。
  
  第十条 资助项目的申报条件:
  
  1.资助项目申报机构必须是经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正式批准的图书、音像、电子及网络出版单位;
  2.申报资助项目应当提交《四川省新闻出版局重点出版项目资金申请书》;
  3.出版机构每年申报资助项目一般不超出五个,丛书或其他介质成套出版物按一个资助项目申报;
  4.资助项目申报出版单位应当从实际出发,编制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提出合理的项目资助金额申请。

  
第五章 拨款与支出


  第十一条 资助项目确定后30日内,省局应在项目承担出版机构申报的《四川省新闻出版局重点出版项目资金申请 》中签署资助金额并下发批复文件通知。

  第十二条 批复文件通知下发后,省局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办理拨款手续。

  
第六章 资助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资助经费核算必须纳入单位会计核算体系,专款专用,并完整保留与资助项目有关的会计资料以备省局检查。

  
第七章 评价与检查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调减或停拨经费的处罚;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违反《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的;
  2.资助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3.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4.与批准的资助项目内容严重不符的;
  5.严重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
  6.其他违法和严重违规事项。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20日起实施。
 
版权所有: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四川省版权局      备案序号:蜀ICP备05028647号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桂花巷21号      邮编:610015      电话:(028)86697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