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4.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复制办事指南
4-1.音像制品非卖品的复制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14号)第二十三条:“音像复制单位接受委托复制音像制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委托的出版单位订立复制委托合同;验证委托的出版单位的《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及其盖章的音像制品复制委托书及著作权人的授权书;接受委托复制的音像制品属于非卖品的,应当验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并由委托单位盖章的音像制品复制委托书。”
二、申请条件
(一)非音像制品出版单位编辑制作的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用于无偿赠送、发放及业务交流的音像制品非卖品;
(二)音像制品非卖品不得定价,不得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宗教类音像制品非卖品应有省宗教局的批准文件。
三、申报材料(一式2份,样品除外)
(一)申请书(应写明非卖品使用目的、名称、制作单位、主要内容、发送对象、复制数量、节目长度和载体形式等内容);
(二)《内部资料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准录证申请表》;
(三)样品小样;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所有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办理程序
(一)申报材料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新闻出版局窗口;
(二)省新闻出版局审核批准,核发《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委托书》;
(三)取件人凭身份证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新闻出版局窗口:(028)86957642
省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处:(028)86910626,86919219,86918972;传真:(028)86911519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新闻出版局:(028)86696712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省新闻出版局:www.scppa.gov.cn